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奥苏伯尔的认知同化理论
奥苏伯尔是美国的认知心理学家,他对教育心理学的杰出贡献集中体现在他对有意义学习理论的表述中。他在批判行为主义简单地将动物心理等同于人类心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吸收了皮亚杰、布鲁纳等同时代心理学家的认知同化理论思想,提出了著名的有意义学习、先行组织者等,并将学习论与教学论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1)有意义学习。奥苏伯尔学习理论的核心是有意义学习。他指出:“有意义学习过程的实质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非人为的和实质性的联系。”在他看来,学习者的学习,如果要有价值的话,应该尽可能地有意义。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机械学习和意义学习,并明确了每一种学习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为了有效地区分这四种学习,奥苏伯尔提出了有意义学习的两条标准。
第一条,学习者新学习的符号或观念与其原有知识结构中的表象、有意义的符号、概念或命题等建立联系,如学习者在了解哺乳动物的基本特征后,再对照特征,知道鲸也属于哺乳动物家族中的一员。
第二条,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之间的联结是建立在非人为的、合乎逻辑的基础上的,如四边形的概念与儿童原有知识体系中的正方形的概念的关系并不是人为地强加的,它符合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另外,奥苏伯尔在提出有意义学习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有意义学习的两大条件。
一是内部条件,学习者表现出意义学习的态度倾向,即学习者表现出积极地寻求把新学习的知识与本人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联系起来的行为倾向性。
二是外部条件,所要学习的材料本身要符合逻辑规律,能与学习者本人的认知结构、认知特点相吻合,在学习者的认知视野之内。
奥苏伯尔提出了人类存在的三种主要的有意义学习的类型。
一是表征学习,主要指词汇学习,即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代表的是什么意思。比如“cat”这个单词,对于刚刚接触英语的孩子来说是无意义的,但老师多次指着猫对孩子说这就是“cat”,最后孩子自己看见猫的时候也会说这就是“cat”,这时候我们就能说孩子对“cat”这个符号已经获得了意义。
二是概念学习,主要指学习者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比如学习者学习了“鸟”的概念,知道了鸟的共同的关键特征是体温恒定、全身有羽毛后,儿童能指出鸡也应该属于鸟类,这个时候我们就能说学习者已经掌握了“鸟”这个概念了。
三是命题学习,命题学习必须建立在概念学习的基础上,是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或把握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活动。这是一种最高级别的学习类型。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概括性命题学习,比如学习长方形的面积等于长乘以宽,这里的面积、长、宽可以代表任意长方形的面积、长和宽,而这里的乘积表示的是任意长与宽之间的联系。把握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殊事物之间关系的学习称为非概括性命题学习,这种学习只是一种陈述学习,比如掌握“无锡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这里“无锡”表示的是一个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表示的也是一个特殊对象,两者结合在一起就陈述了一个具体的事实。
(2)知识的同化。奥苏伯尔学习理论的基础是同化。他认为学习者学习新知识的过程实际上是新旧材料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习者必须积极寻找存在于自身原有知识结构中的能够同化新知识的停靠点,这里同化主要指的就是学习者把新知识纳入到已有的图式,从而引起图式量的变化的活动。奥苏伯尔指出,学习者在学习中能否获得新知识,主要取决于学生个体的认知结构中是否已有了有关的概念(即是否具备了同化点)。教师必须在教授有关新知识以前了解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并据此开展教学活动。
奥苏伯尔按照新旧知识的概括水平及其相互间的不同关系,提出了三种同化方式: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主要是指学习者将概括程度处在较低水平的概念或命题,纳入自身认知结构中原有概括程度较高水平的概念或命题之中,从而掌握新学习的有关概念或命题。按照新知识对原有知识产生影响的大小,下位学习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派生类属学习,即新学习的知识仅仅是学习者已有概念或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一种派生物。例如,学习者掌握了个性心理的基本特征后,就不难理解个性心理中具有代表性的性格的特征了,这种学习不仅使新知识获得了意义,而且使原有知识获得了证实或扩充。另一种是当学习者获得一定的类属于原有概念或命题的新知识以后,使自身原有的概念或命题进一步精确化,使其受到限制、修饰或扩展,这种学习称为相关类属学习。例如,学习者已经熟悉了“氯在点燃状态下可以与铁发生化学反应”的命题,现在学习新的命题“溴在点燃状态下也可以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后一命题与前一命题之间只是相关关系,后者不可以从前者中派生出来。
上位学习(又称为总括关系)是指在学习者已经掌握几个概念或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一个概括或包容水平更高的概念或命题。如学习者在熟悉了“感知”、“记忆”、“思维”这些下属概念之后,再学习“心理过程”这个概括程度更高的新的概念,这个概括水平更高的新概念主要通过归纳原有下位概念的属性而获得意义。
当新学习的概念和命题既不能与原有知识结构中的概念或命题产生下位关系,也不产生上位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时,这时的学习便只能采用并列结合学习。如学生在学习了心理过程的基本知识以后,再学习个性心理的有关知识,这时的学习就是并列结合学习。
(3)学习的原则与策略。奥苏伯尔还在有意义学习和同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学习的原则与策略。
一是逐渐分化原则。这条原则主要适合下位学习,奥苏伯尔认为学习者在学习新知识时,用演绎法从已知的较一般的整体中分化细节要比用归纳法从已知的具体细节中概括整体容易一些,因而教师在传授新知识时应该先传授最一般的、概括性最强的、包摄性最广的概念或原理,然后再根据具体细节逐渐加以分化。
二是综合贯通原则。这条原则主要适合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奥苏伯尔主张教师在用演绎法渐进分化出新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之间的横向贯通,要及时为学习者指出新旧知识间的区别和联系,防止由于表面说法的不同而造成的知识间人为的割裂,促进新旧知识的协调和整合。
三是序列巩固原则。这条原则主要针对并列结合学习,该原则指出对于非上位、非下位关系的新旧知识可以使其序列化或程序化,使教材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同时,奥苏伯尔也指出,对于这类知识的学习,教师还应该要求学习者及时采取纠正、反馈等方法复习回忆,保证促进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稳定性以及对新知识掌握的牢固性。
为了有效地贯彻这三条原则,奥苏伯尔提出了具体的先行组织者策略。先行组织者是指在呈现新的学习任务之前,由教师先告诉学生一些与新知识有一定关系的,概括性和综合性较强、较清晰的引导材料,来帮助学生建立学习新知识的同化点,以有效促进学习者的下位学习。根据所要学习的新知识的性质,奥苏伯尔列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先行组织者。对于完全陌生的新知识,他主张采用说明性组织者(或陈述性组织者),利用更抽象和概括的观念为下一步的学习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固定观念;对于不完全陌生的新知识,他主张采用比较性组织者,帮助学生分清新旧知识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为学生获得精确的知识奠定基础。
社会学习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在反思行为主义所强调的刺激—反应的简单学习模式的基础上,接受了认知学习理论的有关成果,提出学习理论必须要研究学习者头脑中发生的反应过程的观点,形成了综合行为主义和认知心理学有关理论的认知—行为主义的模式,提出了“人在社会中学习”的基本观点。
班杜拉建构的社会学习理论也有一个实验作为载体,只不过他所采用的实验对象从动物变为了人类自身。他的实验过程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让三个(A、B、C)不同班级的学生看三段录像,录像中的一部分内容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大孩子在一间屋子里击打一只充气玩具。接着,屋子里出现了一个成人,三个班级的学生随后所看录像的内容就不一样了,A班学生看到的镜头是成人不满地在孩子的脑袋上拍打了几下,以示对孩子这种行为的惩罚;B班学生则看到进来的成人亲昵地摸了摸孩子的头,似乎是对孩子这种行为的赞许;C班学生看到成人进屋以后,既没有对孩子表示惩戒,也没有对孩子表示赞赏,只是若无其事地招呼孩子离开那间屋子。看完录像以后,实验者让三个班级的学生分别待在不同的教室里,里面都放有一只充气的玩具,观察者则在教室外观察学生的行为反应,结果看到B班学生主动攻击玩具的次数最多,C班次之,A班最少。
班杜拉通过这个实验得出了著名的社会认知理论,他认为儿童社会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观察、模仿现实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为来完成的。并且班杜拉认为,任何有机体观察学习的过程都是在个体、环境和行为三者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行为和环境是可以通过特定的组织而加以改变的,三者对于儿童行为塑造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和行为的性质。
班杜拉把儿童的观察学习的过程分成了四个阶段。(1)注意阶段。有机体通过观察他所处环境的特征,注意到那些可以为他所知觉的线索。一般而言,儿童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身条件相类似的或者被他认可为优秀的、权威的、被得到肯定的对象作为知觉的对象。(2)保持阶段。有机体通过表象和言语两种表征系统来记住他在注意阶段已经观察到的榜样的行为,并用言语编码的方式存储于自身的信息加工系统中。(3)复制阶段。有机体从自身的信息加工系统中提取从榜样情景中习得并记住的有关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模仿。这是有机体将观察学习而习得的不完整的、片段的、粗糙的行为,通过自行练习而得到弥补的过程,最终使一项被模仿的行为通过复制过程而成为有机体自己熟练的技能。(4)动机阶段。有机体通过前面三个阶段已经基本上掌握了榜样的有关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却并不一定在任何情景中都会按照榜样的行为去采取自己的反应,班杜拉认为这主要由于“机会”或“条件”不成熟,而“机会”或“条件”的成熟与否则主要取决于外界对此行为的强化程度。
按照班杜拉的理解,对于有机体行为的强化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强化,即对学习者作出的行为反应当场予以正或负的刺激;二是替代强化,指学习者通过观察其他人实施这种行为后所得到的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指向,如实验中的B班学生由于看到录像中小孩对充气玩具攻击后受到成人的表扬,从而他们决定采取与录像中小孩相同的行为来对待生活中碰到的类似的事情;三是自我强化,指儿童根据社会对他所传递的行为判断标准,结合个人自己的理解对自己的行为表现进行正或负的强化。自我强化参照的是自己的期望和目标。例如,在一次跳绳比赛中一个学生对自己跳了150次而欣喜不已,而另外一个同样成绩的学生则懊丧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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