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有善的意义,不是外在于善的东西。因此,他说:“《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吾心”即良知、礼,是善的内容,而乐、诗只能是“吾心”的外在感性形式。由此,他说:“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这里,他就规定了美是礼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强调了善与美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社会与自然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同时,在他看来,“礼”是存在于感性个体生命之中的体现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精神的道德律令,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肯定。这体现了中国美学从道德境界走向审美境界亦即达到“天人合一”的“至乐”境界的重要特征。
也正是从“至乐”境界出发,他认为作为本然状态的“良知”无善恶、无美丑。他说:“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一个善,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待也,故善恶只是一物。”又说:“良知本来自明。气质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开明。质美者渣滓原少,无多障蔽,略加致知之功,此良知便自莹彻。”虽然,“善恶只是一物”,“良知”本自是美(明)的,但在现实中,由于为世迁所累,自求许多忧苦,自加迷弃,利禄缠身,使明镜般的“良知”不能朗现,才出现了“过与不及”之恶和美丑之分。为了解其障蔽,他提出“致良知”,要求人们应在“过与不及之处”多下功夫以致“中和”,并使美丑、善恶自融,显现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心灵莹彻的“至乐”境界。
4.4体验美学
在强调主体意识的能动性,追求那种“与物同体”,“良知独显,与造物者游”,“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至乐’境界的同时,王守仁强调审美体验在审美活动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王守仁认识到,作为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审美活动不同于纯理性的认识活动和实践理性的意志活动,而是一种具有感性自由的生命情感活动。这种审美活动的实现存在于审美主体的生命体验中。这种体验既非感性直观又非逻辑理性的心理活动,而是对于生命存在意义的瞬间把握,是与人的生命活动如情感、想象、直觉、欢乐、痛苦、意志等内心活动密切相关的。因此,体验亦即是生命体验,它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使人进入心醉神迷、物我消融的“至乐”境界。正是这审美体验,无生命、无意义的自在之物才可成为审美对象,世界才会向我敞开,意义才能生成,同时,我的心灵也会得到提升,我的存在价值才能被确证。就此,王守仁以观花为例作了很形象的描绘: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如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这里,王守仁谈的是花的存在与花存在的意义的问题,亦是认知活动与审美活动的问题。依认知活动,作为客观存在的花,在山中自开自落,独立地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无论你看到它与否,它总会存在于此,与我心无关。并且,花的颜色在科学实验中不可能出现“一时明白起来”的现象。此时的花,只能是作为一个与主体无生命交流,毫无“意义”的自在之物而存在,“与妆心同归于寂”,不是对象,不是价值实体。但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主体心灵的情感投射,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活动,才使那种“与汝心同归于寂”的毫无生命意义的存在物生成为审美对象,才有了花存在的意义,“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由于我的体验(看),此时的花就有了我的“良知”(生命),与我的生命无间隔地一气流通,并成为确证我的生命存在的对象。因此“花”就不在审美主体之外了,而是审美主体的喜怒哀乐等生命活动的显现。“花”的意义的获得正是审美体验作用的产物。
同时,王守仁认为在审美活动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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