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办)、工商联:
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培养造就四有职工队伍,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发挥工人阶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工作,是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形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现将《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doc
2.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领导机构.doc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
2004年1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下一篇: 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